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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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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472
引用:
作者fipper
先說抱歉,因為最近很忙所以回的晚一點。
你說要調義務役士官所做的事情,而兵幹嘛分高低呢?

我簡單的說,在同等條件下面,你的職位比較高,做的事情比較多、擔的責任比較大的狀況下。這薪水不應該拿多一點?
兵的方面的話,請想想社會上。一個專業常識還有工作流程都非常熟悉非常清楚的人,不需要給他加薪嗎?

我想,我這樣說你應該就懂了。
平等,不是代表建立在所有的"薪資"平等上面好嗎....請把眼光放在別的上面..

義務役士官與兵比,做的事情不是[比較多]而是[不一樣],責任也是這樣,因此職位不一樣
所以套用到國防役不也適用
那為何薪水不同??照某些人的想法都是義務應該一樣.....
(而士官薪水都5000了,何況是兵??)

最後一句我喜歡,用到國防役剛剛好
引用:
作者LBT
司法體系內很多工作都是具有法官身分的人在做,審判工作只是其中一部份
價值多少?就算不兼審判業務也超過五萬.

如果是這樣,對你朋友來說很不公平,該做的是要求政府開放法官國防役
而不是齊頭式平等全部5000
以前當兵都5000,因為創造的價值差不多並非齊頭式平等,替代役如果要都5000
應該以工作價值跟兵差不多的,不然為何我比兵創造更多價值還不用國家養,薪水一樣??
引用:
作者FlyNews
我是覺得讓高科技找國防役男對科技發展有什麼屁用?
科技公司找國防役男來打雜,為什麼要找國防役的人?? 而不自己去刊廣告徵人?
如果該公司徵了國防役男,而能減少徵用外國高科技人才的機會,那還沒話說。

但剛去服國防役的人大多沒啥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值和正常當完兵的也一樣,
也就是國防役讓台灣其他人的工作機會減少了!

國防役應該是要做"外藉工人"在做的事才對,台灣才可減少輸入外勞。

上面有人回答你,前幾頁有人的回答也可適用....
引用:
作者bruce0916
減薪的話役期也應該縮短吧.....四年很長耶....說不定四年後就募兵制囉...那還要國防役幹麻....

對阿,要是遇到像威x.x盛這樣,4年前紅得發紫,4年後股價1x塊(連虧兩年)
(難怪有人說服到威x.被坳的很慘....這是只虧兩年的公司,要是虧4年勒....)
今年還通過條例如果虧錢不可分紅,損失可大了
(國防役要是服到虧錢或是虧錢邊緣的公司,我想被凹是一定的...畢竟[約]在老闆手上...)
高科技產業變動快,綁四年真的很長...
舊 2004-12-22, 07:37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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