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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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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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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atyshao
我想整起的爭議應該是來自於 國防役早在民國66年即實施,雖行之多年,雖然法源不足並未引起爭議;直到後來,開放讓民間業者申請役男服役,引起「兵役公平性」的社會爭議,加上監察院認定國防役有違公平...。

我的看法:
1.回歸法源層面,讓法律訂定者把規則訂出來
2.役男自行選擇自己的前途

我在12年前已經退伍,我覺得當兵失去最大的東西 就是自由與自尊
當兵或國防役都各有優缺點,不需要為了當不當兵、薪水給多少...吵翻天


偶也是12年前已經退伍
自尊自尊
想想1個大學生被國小沒畢業的學長當狗踢
也就感觸良多啊
戰工連操死人啊
舊 2004-12-19, 11:54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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