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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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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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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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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sa Hsu
看美國法醫節目,是沒有證據才不能抓人,有明確證據立刻逮捕入獄,之後才是審判要關幾年。所以我就搞不懂了,他犯罪證據清清楚楚登在壹周刊上,很噁心,還有多名受害者指證,警察應該可以馬上抓人啊!

如果一點證據都沒有的話,那麼就根本無法起訴。新聞中有提到已經被檢方起訴,那麼表示檢方手中至少握有相當證據,才會起訴他。


另外沒有判決確定前是不能直接關入監獄的。您說的應該是『羈押』,為了防止嫌犯逃亡或再犯的暫時性強制處分。新聞中提到他獲准交保,但是並沒有提到到底是檢方還是法院准許交保的,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可以交保。

至於一些新聞媒體的東西,有時候其實是相當片面的東西,看看就好,別太當真。多數案件不是記者隨便拍幾張照片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事實。
舊 2004-12-16, 05:2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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