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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永和頂溪
文章: 1,773
這~~~~
看來許多人對消保法的法令都亂用
導致不懂得人被教壞
懂得人被誤導-.-
明明報紙都有教過消費者
台灣的消費者退貨條規不盡完善
只限郵購跟電訪之類的商品才有七天鑑賞期
其他的在賣場買的或資訊展買的都沒有七天鑑賞期退貨的
就是因為這樣~~~~
消保會才在最近要求業者商討擴大七天鑑賞期的有效範圍
雖然尚未定讞....
但一切都在努力中。

所以.......不知道或對七天鑑賞期模糊的請快搞懂
不然以後講的頭頭是道但卻站不住腳吃虧的還是自己

至於買東西~~~
台灣的消費習性逼的消費者得做好完全準備跟上戰場般
所以.....在環境不好的無奈下
還是多做做功課對自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至少想成又多學了一點東西不是更好
     
      
舊 2004-12-13, 10:2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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