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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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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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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MRD
第二點,是男方開口要女方婚後要外出工作,賺的錢要用來還男方(包含男方家庭)的貸款,非女方一廂情願的想法!至於女方原本就不希望結婚只因為婚後沒辦法照顧自己的母親,女方則從未開口要男方照顧(説結婚後要拿錢請外傭也是男方自己提的,後來反悔),這是雙方都承認想法不合的事實!

第三點男方婚後本來就什麼都不做,男方都已經表明女生的家世(家事)跟他無關阿

第四點講句難聽一點的話,要我工作去還一各不屬於我名字的房子的貸款,抱歉,我辦不到

我比較著重在第二點,所謂什麼都不做是要吃軟飯嗎?那當然沒話可講早點閃人
     
      
舊 2004-12-10, 06:4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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