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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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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果然不合潮流....

財政部:網路流傳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調降是不實訊息
2004/12/06 22:44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近來網路上又開始流傳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調降,等於變相加稅,財政部賦稅署6日澄清強調,這是不正確的訊息,希望各界不要再以訛傳訛。

其實在2003年年底及2004年年初時,網路上就曾經流傳:「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將調降,加重納稅人稅負」的電子郵件,最近相同內容的郵件又在網路上散播,財政部因而再次澄清,也希望民眾接獲這份電子郵件,不要再轉寄,以避免造成親友的困擾。

賦稅署指出,依現行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5條之一規定,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的金額,是以同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的金額為基準,但採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的機制,並由財政部在每年度開始前公告。

至於電子郵件所列的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是所得稅法規定的基準數,每年度的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等,財政部都依規定公告,並沒有所謂金額調降的情形。

財政部公告的93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如下:
免稅額:每人全年7萬4000元。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全年11萬1000元。
標準扣除額:個人扣除4萬4000元;有配偶者6萬7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萬5000元,申報之薪資所得未達7萬5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殘障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7萬4000元。
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37萬元以下者,課徵6%。
(二)超過37萬元至99萬元者,課徵2萬2200元,加超過37萬元以上部分的13%。
(三)超過99萬元至198萬元者,課徵10萬2800元,加超過99萬元以上部分的21%。
(四)超過198萬元至372萬元者,課徵31萬700元,加超過198萬元以上部分的30%。
(五)超過372萬元者,課徵83萬2700百元,加超過372萬元以上部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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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建議上面還要增加級數!
一千萬,兩千萬,五千萬,一億,兩億....

那些人才真該課更高的稅....

     
      
舊 2004-12-07, 12:1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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