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者記得之前諮詢過我們法律系教授,何謂"毀謗"???
一般犯罪必須五個要件人,事,時,地,物同時成立才算,譭謗也不例外:
1.人:明確的目標!
就是誰在毀謗?在這個網路世界裡
除非站長願意配合京典,否則京典連要告的對象都沒有~
因為毀謗不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所以站長如果不爽並無配合的義務!!
2.事:
該目標所發表的言論明顯違背事實,且有"蓄意"妨害他人名譽之嫌
3.時:
發表時間
4.地:
該目標發表言論的地點
5.物:
物證
很遺憾,如果真要告以上這些舉證責任全部都在京典身上
所以如果以前真發生過這樣的事件,煩請po一下出處
劣者很有興趣知道,甚至可以拿回去學校當我們教授教案例題材也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