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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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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的小狗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30號番地
文章: 194
引用:
作者orinsinal
....
錄影帶審查是電影法下管轄,與目前討論熱烈的漫畫出版品分級制度無關


報告orinsinal大大
最近非常熱門的這個管理條例叫做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管轄範圍包含了
一、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
二、錄影節目帶:指經由電子掃描作用,在電視接收機或類似機具上顯示系統性聲音及影像之錄影帶 (片) 等產品。但電腦程式產品不屬之。

那違反了會不會罰呢?
因這個條例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的第27條第三款所制訂的
而同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的第55條上寫的是
"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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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開一根木 我就在這裡
搬開一顆石 就能找到我
我不在石與木所構的建築裡
而在你們的心裡
舊 2004-12-02, 05:4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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