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
我之前聽到我朋友說因為沈富雄
台灣通過了新的勞工法
本來規定是要在同一個單位待滿了15年才有退休金可以領
而現在不管在哪
只要有15年就可以了
而且是最後一家公司付錢
可是... 這樣的話... 誰願意請那些已經有資歷的人呢
恩... 應該說有資歷可是工作表現的不好或者是換工作環境的那些人
這樣對大家以後工作的環境會好嗎?
為了那些退休金,除非你工作的能力真的很好..
不然如果我是老闆. 我還寧願請新人.. 不然還要幫你背之前你做的退休金
這樣對經濟真的會有幫助嗎?
我對這一條法律不大清楚...也許真正的內容不是這樣
請知道的大大解釋給我聽吧..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