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Angry

引用:
作者左非
那球只是普通犯規~
還沒到達「惡性」...
惡性有可能會被判出場~累積到一定的程度還會被禁賽

對人不對球就是惡性犯規,你可以去看看籃球規則和一些判例,
對於Jackson我覺得判的太輕了,其實他比Artest還更離譜,
被丟水的又不是他,他去湊熱鬧打個什麼勁,這種無腦球員該終身禁賽的,
至於JO我覺得就還好,他打的那位球迷原本就不該站在那裡,
球迷自己跑到這種混亂的球場中可以算是自己活該討打
舊 2004-11-22, 11:50 AM #4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iyopiyole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