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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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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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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他之繩
我是不知道你社會的歷練有多深啦,在我來說,是不會做那種會留下證據的事情.
小報復,上了大頭條,想也知道,不值得.
好像有些人,搶了一千塊,關的刑期跟搶一百萬的一樣.搶一千塊的,除了笨還會是什麼?
何況,為的是愛情,一種搶也搶不到,帶也帶不走的東西.既不能拿來花,也不能拿來對獎,更不能拿來抵押,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證明你曾經擁有這上面的東西.
如果樓主要認同真小人的意見,,那我也不反對.
你要散播在網路上,我們當然像璩美鳳光碟一樣歡迎,當你在那冰冷的偵訊室裡,我們為你默哀.....然後繼續做我們的事情.
這不是真小人,這叫笨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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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 我蠻想聽你談吉他的, 來首滄桑的抒情歌
還有 蠻想看max8888 的上空照 (含臉啦) 最近好像沒看到他
覺得你們是pcdvd 的一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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