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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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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ycai
直接上google查了一下,民法裡有「善意受讓」與否的問題。
例如說某A將傳家之寶借給了B,B將該寶賣給了不知情的C,那麼該寶則為C所有,未經C同意,A無權取回。
所以若當購買出租版在善意受讓成立下,得利是不能對買出租版的人怎麼樣沒錯,只能找賣出租版的店家--如果能找出是哪一家的話……
不若得利若是將該出租版當遺失物,在償還買家的支出後,就能取回該出租版。
但若是善意受讓不成立,以前面的例子來說,若C知道該寶非B所有,善意受讓不成立,那麼A則能向C索回該寶,及相關的利益等。
那麼,得利會在片上打上什麼「贓物」之類的詞語,其用意就能明暸了--就是阻止善意受讓的成立。善意受讓不成立,對取得物的佔有就不受法律保護,到了著作權法上,也就不是所有人,那麼更是無權買賣、出租了。

所以,絕不只是得利和店家的問題而已。




第二十九條: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第三十...

得利會在片上打上什麼「贓物」之類的詞語,其用意就能明暸了--就是阻止善意受讓的成立。
但是得利未盡管理的責任.
很難構成第三者非善意受讓.
就像A把他家的寶<鍋碗嫖盆加垃圾.>通通打上"贓物".然後超高價借給B"出租"C營利<跟一般出借不同>.自然遺失.損壞甚至於出賣都是可能發生的事.C賠給B.B賠給就是合理的.這就已是屬公眾間流通之物.A想再利用"贓物"阻止善意受讓的成立。甚至於構成"侵權"是很難的
我想法官是聽不下去的.但A想花錢拿回他家的寶<鍋碗嫖盆加垃圾.>.我想C會很樂意

這就像B常在C遺失出租版DVD後
要C賠1000<因為B賠給A就是1000 >
可是A在外賣零售版只賣500
您說法官會讓C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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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28, 05:00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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