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ycai
我不知道為何nhdvd兄你如此強調公開流通,
第六十條中: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
重點很明顯是在「所有人」,和公開與否並沒有關係吧。
店家買賣只是違約沒錯,但買得該出租版的第三者,就能成為該出租版的「所有人」嗎?
店家在沒有得利的同意下賣了得利的片子,那片子的「所有人」應該還是得利吧?
個人對民法並不熟悉,但自己直觀之下是如此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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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買回來.在你手上出租.你不是所有人.那誰是所有人呢
相信得利不能也不敢在法庭主張它還擁有所有權.
店家有沒有得利的同意下賣了得利的片子
那是店家和得利之間的事情
並不影響你和店家間的交易
亞藝和百視達不也有賣一堆"出租專用嚴禁轉售"
事實上店家如未取得利同意而賣片
也是要賠給得利.所以實際上所有權還是在店家
同樣的情形
只要這是合法著作重製物
在你手上你就可以出租
並不會因為買賣受讓的過程而變"非法著作重製物"
而合法著作重製物在你手上
我不懂有誰能說那不是你的
而且
第六十條中: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
這是權利確保
它也沒說不是所有權人就不能出租.就犯罪ㄚ
如果不是所有權人就不能出租
那不是所有和得利簽約出租的全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