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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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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ycai
這裡先等等,我雖然沒有看過得利和店家簽約的內容,但「事實上」得利該是沒有賣出出租版DVD的!!


只是賠償而已,並沒有「買回」……

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解釋若是指智著字第0931600520-0號 的話,那也是針對「持有者」而言,當除了得利自己沒有其它人是出租版dvd的持有者時,該解釋完全沒有作用可言。實際上只有對著作權法有點理解,該解釋也不用看了。
至於nhdvd兄提到了判例,能否請舉幾個例子。
謝謝。

得利有沒有賣出出租版DVD.並非重點
重點是已在市面上公開發行
已是屬公眾間公開流通之物
除非你和得利有簽約才須受合約限制
而且就算買賣也只是違約只需負民事賠償
況且得利有沒有私下賣出租版
相信商家心知肚明
灑的滿地再出來抓
一直是自導自演的精彩戲碼
要說是贓物
也是其內部人員明賣或盜賣
後手買受人是屬善意第三者之受讓而已
至於只是賠償而已,並沒有「買回」……
已經付了等值價金.東西當然是你的
我想消費者保護法確定是站在消費者這一邊的
至於除了得利自己沒有其它人是出租版dvd的持有者
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那只是權利宣示
對物權轉移不會造成影響
你也可以在你的房子車子也貼上"故買贓物"
那也不會影響車子買賣登記過戶
何況dvd不是買賣登記過戶
所以"持有權"和"所有權"是沒有爭執點
我提到的多件判例
是指廠商濫行"侵權"興訟都敗訴
其興訟理由不一
很難提出並論
且法律攻防難有定論
須視個案而行
正所謂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而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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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27, 06:1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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