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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YO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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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93
引用:
作者baijee
那麼…假設我購買了百事達的2手出租版DVD,再拿那些2手出租版的DVD拿來出租,這樣的話也觸法嗎??
以購買來說我也是跟百事達買斷的,同時也有購買證明(如發票)的情況下,我也是以合法的方式購買持有這一張DVD,而拿出租版DVD販售是百事達和代理商之間的事情。這樣子的話我還需要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PS.雖然我知道出租版規格很爛沒人會做這種事,但是還是很想知道答案…

這個一直有爭議,原因在於著作權法並沒有特別指名規範所謂的"出租版",所以就變成廠商與店家各說各話,廠商會在片子上註明「限簽約出租店專用」或是「私自出租視為侵權」,也有寫[故買贓物」的,問題是這些字眼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用,還是自己寫爽的,抵不牴觸現有的著作權法,我就無法回答了。但是萬一廠商起訴,到了法官那邊,那就看兩造如何說明,法官如何認定,勝訴敗訴的例子都有,所以...沒人敢保證。

反正我個人認為終極目標是:取消不合理的出租版與版權問題,交由市場零售機制自然取捨,才是真正公平公開公正的自由市場。但在台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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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10-26, 05:0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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