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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ch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305
引用:
作者Jerry Yin
不行,我必須回應你,因為你對我有所誤解。

首先,我沒有要向誰下馬威,請不要再質問或質疑我了,並以此對我下馬威。用一句話下馬威不會用這麼和緩的語氣,沒必要因為你看不懂就限制我不能這麼寫吧?我沒罵人,難道連寫作的自由都要被剝奪嗎?我事後也解釋了,還不行嗎?你不能要求我,以你的認知程度作為我發文的標準,我不是只寫給你看的,你不能要求我的寫作必須以你的認知程度為基準,並且因為你看不懂,而讓我被你冠上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第二,我不會想要說服你或是你以外和我一樣只是參與這個社群裡的成員,因為那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件事也不是你或那些參與成員決定的。可是我可以表達我的意見吧,相信你不會那麼小氣的。恕我直言,站長對這件事情還沒規定,你問我關於為什麼不把這篇文章拿去放在已經規定禁用注音文的討論區,其實是引喻失當。因為人家已經規定了,網路社群裡的成員遵守其規範...

Jerry Yin兄:
您說"以你的認知程度作為我發文的標準,我不是只寫給你看的,你不能要求我的寫作必須以你的認知程度為基準,並且因為你看不懂"
嘿嘿嘿!小弟倒想知道您對於"光譜"比我瞭解多少......您恐怕沒搜尋小弟之前的發言吧!

我只是覺得,您沒必要用這種一般人都無法體會的比喻罷了,您事後的解釋,恰好對比了您的不當!
另外,您說您不只是寫給我看的,我也想問問看到底有多少人懂您的意思....

如果您的本意,並未有下馬威的意思,那麼小弟在此向您道歉,對不起!
但是,給您個良心建議,下次請不要再這麼作了,否則恐怕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我也說過了,我要表達的只是,您的高談擴論並無法讓所有人認同,這就是我的重點,何來引喻失當呢?您對於文意的瞭解,難道還只停留在字面上嗎?

PS:您非必要回應!
舊 2004-10-25, 01:48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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