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an0888
對此話題本想點到為止,想不到網友反應熱烈,其它荒謬言論就懶得回應,但閣下的立場說法,在我來看實在夠無俚頭,請問什麼叫做"適當的使用適當的字完整的表達他的意思"?
使用注音文就是在正體文字中夾雜不完整文字,而每一個不完整文字都必須要靠前後文字來解讀出來,請問何來適當,何來完整?最適當最完整的表達意思就是使用繁體中文,沒有模糊的詭辯說法。
注音文之所以讓人反感,主要有二點,其一是使用者偷懶心態,其二是文字閱讀問題,兩者合起來就是其他網友所言:不夠尊重..
就像閣下總愛在中文裡夾雜簡單的英文單字,或許是你的習慣,也或許是你偷懶,但閱讀者總還能理解你文字表達意思,因此就不會有人反對你這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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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注音文是不好的,
但就fkkvms所提的,以文字適當表現出方言發音,而使用到注音字母,在所難免
(如ㄍ一ㄥ好了,要以現有的繁體正文組合來表現這發音的形意,還是缺少那一點味道,如果用繁體正文來形容,要說他是"緊繃",或 "很有個性的不去做",都無法很清楚表現ㄍ一ㄥ這個音的形意)
總結:注音文該杜絕,而對於上例,政策需鬆綁,如果連這個都要禁,改天連"布丁"都不能出現了,因為前後文兜不起來文中"布丁"代表的涵義是什麼.......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