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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Yin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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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arischo
Jerry Yin兄:
您沒體會小弟的意思喔~小弟就直說吧!
我的意思是:
道理人人會講,但是您若認為您的道理一定可以說服別人,那可就大錯特錯了!

您可能很少上pcdvd,或者您可能沒注意到小弟這個小人物,不過您若有興趣的話,可試著搜尋小弟的發言....
我要表達的是:
您這一次說"只是要表達,我不是注音文的支持者,這種東西讓它自然發展就好。"不是可以很清楚地表達出您的立場嗎?
而上次您的比喻"應是以一條光譜的連續帶來審視我的立場",連小弟本人都很難去瞭解這個比喻,您如何奢望別人能懂呢?若欲以此來表達自己高人一等,這不是下馬威嗎?

說”指責”太嚴重了,但發此言時或許小弟真有那麼丁點意思,不過比較貼切的說法,應該是”提醒”….
小弟認為,討論不出惡言,大家理性地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若能得到對方的認同最好,若是您確認無法得到對方的認同,而您也表達出您不願意再作討論,退出...

不行,我必須回應你,因為你對我有所誤解。

首先,我沒有要向誰下馬威,請不要再質問或質疑我了,並以此對我下馬威。用一句話下馬威不會用這麼和緩的語氣,沒必要因為你看不懂就限制我不能這麼寫吧?我沒罵人,難道連寫作的自由都要被剝奪嗎?我事後也解釋了,還不行嗎?你不能要求我,以你的認知程度作為我發文的標準,我不是只寫給你看的,你不能要求我的寫作必須以你的認知程度為基準,並且因為你看不懂,而讓我被你冠上這種莫須有的罪名。

第二,我不會想要說服你或是你以外和我一樣只是參與這個社群裡的成員,因為那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件事也不是你或那些參與成員決定的。可是我可以表達我的意見吧,相信你不會那麼小氣的。恕我直言,站長對這件事情還沒規定,你問我關於為什麼不把這篇文章拿去放在已經規定禁用注音文的討論區,其實是引喻失當。因為人家已經規定了,網路社群裡的成員遵守其規範,這是最基本的。這裡呢?還在討論階段吧?還是你已經認定它是了?若是,請把它找出來,要這個站的明文規定才算喔,因為現在是討論這個站是否應該禁止注音文。相信這麼基本的道理你會懂的。

第三,別人連選擇不回應的自由都沒有嗎?就是不負責任?把別人選擇回應與否的自由也剝奪了,這是霸道以及自私的表現。為什麼說這樣霸道呢?因為在自由參與的討論版,這種行為枉顧他人的選擇權利;為什麼說這樣自私呢?因為強迫別人配合自己的意志,就是自私。

最後,這一切,應該是讓站長決定的,我們盡量表達自己的想法,但是不必因此水火不容。
舊 2004-10-24, 11:42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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