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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Yin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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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kkvms
我認為,既然要有禁止注音文的規定,就一定要有開放的特例,而非讓厭惡看到注音的人士
有侵犯他人PO文的權利.還有就如同你所說,我打出用注音符號表示台灣地方方言的發音,
非台灣人民幾乎可以說是看不懂的,那也就是說幾乎大部分的台灣人都是看得懂的,那就
OK啦~~有什麼問題嗎??我並沒有要為我的文章國際化阿~

就如同兩人在聊天,突然有人冒失的想插進去一起聊,可是又不懂別人在聊什麼,而頻頻干擾
這就不是原本聊天的人不尊重其他人.雖然說,聊天可能只是少數人的行為,不能與論壇這種
場合一同適用,但是我今天PO的文章的用字,是已經基於台灣這群人所能共通接受的語言詞彙,
也就是不是少數人特異獨行,標新立異的用字.

我當然知道有部分網友急欲國際化,與其他世界的華人做文化交流.但是請仔細思考,
文化交流不是消滅自己的文化去迎合別人的文化,而是去參與,將自己融入另一個文化,
並且尊重彼此的差異.
...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什麼人都有,明明就不喜歡被別人冷潮熱諷,自己卻又樂此不疲。說別人荒謬、無厘頭、別人的道理都不是道理,自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是一直重複著自己的話。在行為主義的世界裡,這通常會成為其他研究者所嘲笑的對象。

我自己本身是一位研究者,所以如果舉凡像行為主義這類用詞看不懂也沒關係,我不會寫那種你這裡看不懂就完全不知道、甚至會誤會我的意思的文章。(這一段特別作為說明)

看了你的文章,我心裡還深有同感。如果一個像我一樣都使用正體中文寫作文章的人,可是很喜歡把別人批得一陣青一陣白,自己則大呼痛快;和另一個會使用一般程度我們所認知的注音文,可是沒有上述批評別人時所持的態度問題的人。在這樣的假設下,你「比較」喜歡哪一個?

這就是我不認為禁掉注音文就可以使討論區素質提高的原因。只要有心,不管用什麼文字符號寫成的,都能使討論區一蹋糊塗。
舊 2004-10-24, 03:04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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