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kkvms
我認為,既然要有禁止注音文的規定,就一定要有開放的特例,而非讓厭惡看到注音的人士
有侵犯他人PO文的權利.還有就如同你所說,我打出用注音符號表示台灣地方方言的發音,
非台灣人民幾乎可以說是看不懂的,那也就是說幾乎大部分的台灣人都是看得懂的,那就
OK啦~~有什麼問題嗎??我並沒有要為我的文章國際化阿~
就如同兩人在聊天,突然有人冒失的想插進去一起聊,可是又不懂別人在聊什麼,而頻頻干擾
這就不是原本聊天的人不尊重其他人.雖然說,聊天可能只是少數人的行為,不能與論壇這種
場合一同適用,但是我今天PO的文章的用字,是已經基於台灣這群人所能共通接受的語言詞彙,
也就是不是少數人特異獨行,標新立異的用字.
我當然知道有部分網友急欲國際化,與其他世界的華人做文化交流.但是請仔細思考,
文化交流不是消滅自己的文化去迎合別人的文化,而是去參與,將自己融入另一個文化,
並且尊重彼此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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