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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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是表達 (溝通) 與記錄事情的工具,故我覺得偶而用點特別的文字來表達對個人或對事情的描述,讓文章讀起來更為生動有趣應不為過,是嗎?當然!用得太多是會讓人生厭的不錯!
譬如說:有些台灣用語國語難以表達,但用注音文也許大家一看就一目了然,那有何不可呢?
我在公司,也有人講話中,英,日,台語都會上口,請問我們要禁止嗎?
個人覺得,這是民主國家,有人太離譜的話,但若還未到傷害他人的地步,就不須去刻意禁止;好心的話就糾正他一下,不鳥的就當做他是隠形的略過就好.
請大家用寬大的心胸來看待這件事吧!
沒那麼嚴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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