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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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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真正的男女平等應該是在法律上享同等權利,盡同等義務
現在台灣的法律在權利規範部份男女幾乎相同
但是義務規範部份男性就是比女性多一項.....兵役
若以法律角度看男女平等最容易聯想到的爭議性問題就是女性有沒有服兵役的義務,
女性聽到這種事情馬上搬出"懷孕生小孩的是女性"這塊神主牌來反駁,
女性把這件事定義為女性的"義務",而且其重要性絕對不比男性服兵役遜色
但是所謂的"義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
且負有責任行使該項"義務"的人(一般稱義務人),
不論個人自由意志是否願意,法律必須強制要求義務人行使,
若義務人拒絕行使或逃避,國家有權以相關法令予以懲罰
懷孕生產是女性個人自由意志的行為,
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要求其必須強制行使
若拒絕或逃避也沒有相關法令予以懲罰
女性在這方面是完全自由的
女性自謂的"義務"在法律上自然不成立,
只能算是一種不成文的社會價值觀罷了
隨著社會風氣日漸開放,傳統社會價值觀加諸在女性身上的無形枷鎖也逐漸消失,
什麼男尊女卑,生兒育女,相夫教子,男主外女主內,女子無才便是德....等舊觀念,
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女性可以全部說NO,女性擁有比過去更大的自由空間,
乍看之下女權主義似乎急於與禁錮她們許久的"傳統社會價值觀"這把無形枷鎖劃清界線,
但是遇到某些狀況時卻又急著擁抱這個她們所厭惡的老骨董,
為什麼呢?
因為這些享受與男性同等權利的"女權主義者",
當她們才剛學會如何與男性鬥爭,爭取自身權利時,
卻忘記學習如何面對伴隨著權利而來的義務,
當她們意識到新的義務降臨在她們身上時,
她們選擇了逃避,而且是逃到從前的敵人-傳統社會價值觀-的懷裡,
舊敵人往往是對抗新敵人的最佳同志,因為她們對舊敵人再熟悉不過了,
而且還有一種令她們懷念的安全感,
當新敵人來襲,她們就躲在舊敵人的保護傘下,哀求舊敵人看在過去的關係份上,幫忙擋一下,
當新敵人離去時,她們忙著離開舊敵人的保護傘,對著無功而返的新敵人嘲笑,叫囂
她們發現她們擁有的不只是"男女平等"這把神兵利器,
還有另一塊可以抵擋一切攻擊,宛如宙斯盾一般的防具-傳統社會價值觀-
有了這兩件攻守俱佳的絕世兵器,讓她們在與男性鬥爭的戰場上無往不利,
創造出一個享盡一切權利卻只需履行微薄義務的女性主義至上理想國度
這兩件攻守俱佳的絕世兵器,說穿了就是新觀念(矛)與舊觀念(盾)之間的衝突
她們巧妙地運用了觀念的矛盾,游走在權利與義務邊緣,獲取自身最大利益
所以女權主義者是不會與傳統社會價值觀徹底劃清界線,
要保持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的模糊關係,
當男性質問女性為何可以不用服兵役時,十個裡頭有九個會毫不考慮脫口而出
"因為女性要懷孕生小孩啊",即使是走在時代尖端的女性也是一樣
而男性依然背負著各種名為"義務"的巨石,身陷在新舊觀念矛盾的泥淖之中在掙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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