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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3,060
引用:
作者yider
那個地是私人用地,過去種田,現在沒種,而地主想用什麼方式來處理該地上的東西
沒有人可以介入干涉,除非該地上面有保育類植物(不過台灣沒有保育植物法)



嗯,
有些矛盾的地方,

1.是有使用權,還是土地所有權,
使用權的是使用土地
所有權才可以任意處置吧
台灣現在很多山坡地,都開放領養..............促進觀光

2.原發者的發言:
因為在這裡砍樹會被罰,把樹剝了皮,它們就會『自然死亡』,政府便無法追究責任。」
表示這些地方,應該有些合作案.........至少市政府的相關單位有責來處理
問題是有實際的破壞發生,
確不積極的防制,
等看十年之後吧,

就像北宜高完成之後,大台北準備缺水一樣
舊 2004-10-19, 09:03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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