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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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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浣熊
如果只是工作,那開個小差,摸個魚,應該很正常吧,老闆交辦的工作,不想幹、壓力大、有危險的,拍拍屁股就走人.....,消防人員可以嗎?


"沒資格領薪水",一個月薪水是給人家多少錢?? 你叫人家拿命去換??
這個工作沒有一點熱誠是做不下的啦....。
對於從事這份工作的人,小弟都是很尊敬的。


我也同意,畢竟人家都是用生命去努力,更不用說有些還是義消了。
舊 2004-10-13, 12:0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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