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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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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1
引用:
作者099834
價格便宜與否不是重點..
重點是商業行為不應該PO在這裡
請PO在"團購及新品專區" ...

站方的雙重標準,不是今天的新聞
某些人能夠在這區賣了這麼久也沒事,應早和站方在台面下有喬過
再檔人財路,等會小心被批為商家打手或分身
舊 2004-10-05, 05:5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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