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紅鯡魚
公眾人物和老百姓被拍照的認知不同這又是哪來的說法
你走在路上被記者拍照
如果你不爽一樣可以告記者
只要照片有呈現「你」是明顯的主體就好了
隱私權就是因為所謂對法律的誤解和不熟悉所以往往被亂講或濫用
法就是法
哪來的什麼認知問題
我提法律是一樣那是黑紙白字
那「認知」呢?
如果憑著認知就可胡來
和恐怖份子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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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不是我的認知
而是法官的認知
你走在路上被記者拍照,當然可以告,因為你不是公眾人物,沒有新聞價值,所以沒有抵觸新聞自由的原則
希望您能找出有真實的案例,某"公眾人物"(不是一般老百姓)在公開場合非自願被拍照,然後去告官,最後拍照的記者被判有罪
沒記錯的話,幾年前小s等人被一週刊偷拍所謂的搖頭派對
當時就有對於所謂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被記者偷拍是否侵犯隱私,曾有一番激辯,因為記者是在屋外樹上拍照,他們是在遊泳池,其中還有一個爭議到底室外的遊泳池算不算公開場合
最後當然是由法官去認定所謂的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籊p權的關係
一週刊敗訴不是因為侵犯隱私,而是報導不實,誹謗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