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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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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紅鯡魚
你的認知有點錯誤
公眾人物和一般人民的隱私權在法律上並沒什麼不同
以台灣法律而言
只要一個人不想被拍照或訪問
就有權可以拒絕
不然叫侵犯隱私
Elton John 是被「請」來的歌手
既然我們大費周章請他來
是不是該禮遇一下呢?
就好比你家請個客人
結果家也不整理一下
又對客人不禮貌
那你請他來幹嘛?
台灣法律實際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准許記者到入境大廳採訪
是因為記者的「惡勢力」太龐大
硬把一些規定扭曲照自己的意思來做
不然就寫臭你、報爛你
這叫「文化流氓」
對於這種流氓也不用太支持

我所說的隱私是一個公眾人物與一個老百姓在公開場所被拍照後的認定
如果"公眾人物"在公開場被記者拍照,侵犯隱私能成立,我想蘋果系列根本就不用在台灣混下去,他們被告的官司都是"誹謗罪",而不是侵犯隱私
閣下提到"台灣法律實際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准許記者到入境大廳採訪"
97年前,港英政府就是為了這一點跟中共吵得很激烈
中共認為港英政府做了很多事情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英國政府對法律的認知是"凡是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做的事件都可以做"
中共則認為"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做的事情都不能做"

這個開版的樓主被圍剿的一個原因是主題用了"我們"
所以應該是某主辦單位請他來的,而且是機於商業利益,他賺台灣人的錢
而不是"我們"請他來的......
舊 2004-09-24, 01:21 P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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