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紅鯡魚
*停權中*
 
紅鯡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地海柔克島
文章: 13
引用:
作者sclee
"隱私"在法律上也有因人而異,藝人及政治人物等公眾人物的隱私跟你我一般老百姓是不同的
台灣既然可以允許記者在機場入境大堂拍照,你只能說可能記者們的態度行為不好,能說他們侵犯了Elton John的隱私權嗎?
對罵是不應該,在台灣的公然侮辱及誹謗罪是不管你誰先起頭的,新聞常有這種案例,之前就看到一則新聞,樓上的開音響太大聲,住樓下的去理論,對方不理,樓下的大罵髒話,結果被告公然侮辱,還賠了人家幾萬元
在台灣的社會千萬不要認為罵人有理,否則那天被人告時,後悔已經太遲了!


你的認知有點錯誤
公眾人物和一般人民的隱私權在法律上並沒什麼不同
以台灣法律而言
只要一個人不想被拍照或訪問
就有權可以拒絕
不然叫侵犯隱私
Elton John 是被「請」來的歌手
既然我們大費周章請他來
是不是該禮遇一下呢?
就好比你家請個客人
結果家也不整理一下
又對客人不禮貌
那你請他來幹嘛?
台灣法律實際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准許記者到入境大廳採訪
是因為記者的「惡勢力」太龐大
硬把一些規定扭曲照自己的意思來做
不然就寫臭你、報爛你
這叫「文化流氓」
對於這種流氓也不用太支持
 
舊 2004-09-24, 11:30 AM #1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紅鯡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