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有人連什麼叫隱私都搞不清楚,飛機場入境大堂算不算公開場合?
如果今天台灣的教育是可以允許認為對你不禮貌的人罵髒話,我無話可說
台灣社會仍然有法律規範,別人對人做出怎樣的行為,你也不可罵他,否則就是公然侮辱罪,告官的話,輕則都罰幾萬塊..不相信你去試試看
我舉英國狗仔文化橫行表示英國記者也不高尚到那裡
我不知道陳水扁,馬英九等人能否要求以後在飛機場入境大堂都不準記者拍照採訪,社會大眾會否認同,記者會乖乖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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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捲入爭論! 所謂"隱私"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指專屬一人個人的人格權, 存於權利人的人格之上, 也就是以權利人自己人格利益之享受為標的的權利. 包括: 生命權, 姓名權, 名譽權, 肖像權......等等. 人格權並不因您身處何地而會有所變動, 或被剝奪! 也就是說, 記者並不能未經您的同意就擅自對您拍攝. 未涉及公益, 新聞自由也不能任意侵犯您或我的人權. 即便涉及公益, 仍須兼顧比例原則. 否則就是對人權的侵害!!
在這個情況裡, 艾爾頓強並非罪犯, 爵士也非台灣頒給他的? 人民或社會會因記者的奮勇拍攝而得到利益嗎? 還是說, 只是實際上搶到獨家新聞的利益, 能歸屬於記者及電視台而已? 若然如此, 是不足以限制艾爾頓強的人格權, 他並無必須接受訪問的義務! 假使, 在本人拒絕的狀況下, 記者又硬要採訪. 那麼侵權的恐怕就是記者本身了!!
至於, 對罵風波事件, 是不是應該看看, 怎麼開了頭? 誰先起了頭? 新聞片段似乎只從中間對罵開始播放. 有沒有可能是記者不尊重對方後, 又說他耍大牌之類的, 而引起其不滿! 當然也可能是艾爾頓強, 生氣之餘先罵記者! 這樣的話, 他當然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據我所知, 開唱前, 他已經鄭重道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