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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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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挖西呆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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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合法?

小弟愚見:

法律歸法律.公理歸公理..台灣法律已經到了這可悲的地步...

不論如何.條杯這種"合法"的行為.已經激起大部分人心中的份慨.這..不予力爭吧!

台灣的情`理`法本因是個美譽.沒想到卻成為人民的悲哀...
舉個例.機車如果違規被汽車撞到...鬧到法院.多半還是機車贏面!
但是如果是在美國的法`理`情...這種情況.不但機車騎士要自己付錢看醫生.(死了一樣自己出錢買棺材).....就連汽車部分還可能要賠償!

還有老阿伯騎腳踏車違規騎到"禁行
機車"的汽車用道被大貨車按喇叭下一跳當場倒地心臟病(沒撞到喔!)....掛ㄌ ...
此案貨車駕駛必須賠償大筆金錢!....這時理何在?因為講情..死者為大嘛. ..所以要"合法"掏錢賠償!!

案例太多了...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相信很多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朋友都能體會..)

其實這不全然是條子的錯.如果你真的看到條子的惡狀.也不代表全部的警察都是一個樣..
希望大家都能對人對事..真的要吐口水的話.就對六法全書吐吧!
就算有在卑鄙的警察.若沒此書依據他們也不能對我們約束種種...

"警察也是一種有道德的職業.只是有些沒道德的人混在裡面霸吧"
不好忽略替我們抓那些殺人放火`逼良為娼的好條子被被喔!!


法律是人定的...請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台灣同胞務必諄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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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9-21, 08:3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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