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有點誤會了,我記得看新聞上說警察是在聊天室內等人來搭訕。
然後有人來問之後,約出去,確定該員是確定要性交易後才逮捕他的。
單就法律上來說,惡蟲大大說的沒錯,這樣子是OK的。
比較有問題的是,這樣子的執法方式及我國立法者對於****易的態度是否為正確。
引用:
I Unknown:如果警察拿一堆鈔票在路邊引誘搶劫,不知是否違法?
現在很多警察在網路post ********,引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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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話,當然是不會違法的,否則每個強制****的犯罪人都說:
"是他自己要穿那麼暴露來引誘我,我沒有罪。"
大大會覺得合理嗎?
本來就不能說,是被害人給我機會所以我才犯罪的。
而第二種情形,如果照新聞上警方的說法,應該是不存在的。
總而言之,我國立法者如果繼續對****易的觀念依舊保守的話,這樣子的法律還是會存在。
而在法律存在的狀態下,惡法亦法,執法人員為了貫徹立法者的精神,還是會抓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