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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x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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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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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adestone
這個上網****到底是犯了什麼罪啊,刑期有多重?
需要到自殺的地步,
新聞是說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
但是移送不等於起訴、起訴也不等於三審定讞
有沒有人可以說的確切一點的
而且我記得在台灣嫖妓是不罰**客的,在賓館**妓被抓,嫖客做完筆錄就可以走了
**妓和援交有什麼差別呢?這個女警應該也二三十歲了吧
既非兒童也非青少年,我看其中大有問題

嗯....好像是刑期3個月,如果你沒有前科就會緩刑,緩刑2年吧!
不過好像有前科好像就不能考公職了,這樣子前途就堪慮了說...
我是覺得用違反與兒童和青少年交易條例移送法辦好像不適當耶...
因為雙方都是成年人,哪是兒童和青少年了!
告子曰:食色性也!
這本來就是人之常情,又沒有與人通姦或是妨礙家庭!
還有不是有留價錢的才會被釣,即使沒有被釣警方也會打電話去你家,找你去做筆錄...
只要你在留言版上面寫"要找****"等等之類的話,就準備進警察局吧!
之前的新聞都有報.
一切只為了業績業績...
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沒有AMD的努力
或許我們還在用昂貴的處理器和電腦!
還記得386時代有過5年不降價嗎?
大家想讓歷史重演嗎?
請大家多多支持超微半導體!
MAXTOR不透過建達 直接送修原廠的方法
舊 2004-09-20, 07:44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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