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ihi
PCDH大...請問你一下...
假設當初是跟銀行借錢
如果欠債人掛了而兒子又放棄繼承...
銀行會跟"保人"討債
PS.這是我自家極度可能發生的事...我媽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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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
銀行都會要求保證人在借款文書中簽認為「連帶保證人」且拋棄「先訴抗辯權」
也就是要與債務人負相同之給付義務
並且拋棄要求銀行先對債務人為請求之抗辯權
亦即銀行可選擇向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任一人求償
而不需等到債務人已不存在或無法求償
不知這樣說是否能瞭解意思
如果銀行求償時債務人還存在
那就無關您的事(法律上啦!)
如果銀行求償時債務人已不存在
您可以自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即可
其實您父母可以利用每年100萬贈與免稅額的部分
現在就先將財產做好規劃
屆時家人生活受到的不良影響可以減至最低
不過還有一點要注意
有些不肖的銀行業者會將債務賣給「討債公司」
所以有狀況發生時
最好能跟銀行法務協商妥適的還款條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