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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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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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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引用:
作者風雲過客
今天司法有司法的監督單位,媒體也有所謂的監督單位,只是公正性似乎不能公平而論,只是看著丫嬤被打,雖然沒在當場,但是光是如此觀看就會讓人義憤填膺的想衝過去乎死~~~
不管法官或檢察官判定交保的,都是讓受害者痛心的一件事實了~~~
至於嫌犯是否是真的有做這件事,大概也都在他做出這件事之後被刻板的印象所造成他一定有犯案...
其實法律的確是保護那些懂法律的沒錯,而修法的人有的也是修到對自身有利的法案,所以有權有勢的人還是社會的有利一方~~~


司法監督單位還有一點點用
媒體監督單位...可能還要少於一點點

那件案件我到很好奇後續
無奈媒體對於一件事情就是炒過了就好 管他以後怎樣...


修法的那些人...是大家選出來的
無奈他們也不是很懂

另外 他們對一些有的沒的事情 反而比較關心
舊 2004-09-09, 01:55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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