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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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NG FENG
可是用意是如何..
你如果是要報復,就匿名檢舉,附上資料就好了,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可是我怎會覺的,是你想要"賺100萬"才這樣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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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報復,我除了一開始到勞工局申訴,然後轉到調解委員會,開會三次,
對方公司完全無視於勞基法,直到勞工局人員拿出法條跟公司說,積欠員工薪水
可處罰最高6萬nt,公司才派個好像是律師的來,沒想到轉達到卻是要員工
上告法院,且從內部的員工口風也探得,老闆親口跟員工說:要拿錢沒那麼容易,
不怕挨告(擺明理虧不肯承認,故意要我東奔西跑,找碴)..後來我也找了勞保局
去查他們公司,沒想到,那勞保局調查員去他們公司罵一罵怎麼沒幫員工保勞保呢?
然而公司公關打 ma ji 後,就草率當沒事情發生結束了(這也是內部員工透露的)
.....該公司人數10人之內~雖然資本額才500萬,但是歷年來出機也出了200台有了~
我並不是不想和解,而是公司理虧就算了還處處刁難這不到1萬的金額,
令我與同事難以忍受.......今日勞工局勞基法都無法為 老百姓做主,
到頭來還是要員工自己去上法院告,說真的~這案子已經經過5個月了!!!
我等的就是現在,君子報仇3年不晚~ 雖然BSA有網友批評,但是這也是小老百姓
的無奈........不然~這種小咖的勞資糾紛,勞工局都不鳥了....難道要我再花數個月
甚至半年的時間來打官司嗎?
註:這家公司不管員工做多久,離職後,都是"月薪"/30日*22日~很卑劣!協委會也都發文
過去這家公司說這是錯誤算法.但是這公司表達:承認算錯,要錢可以,上法院慢慢來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