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ber
台灣人眼中真的有「法」這個字嗎?我懷疑!
其實看完這篇,我相信大多數人的中只有「自由心證」的概念,大部分人事不僅不想去對事件始末做推導分析,更別談法律觀念了
舉個例子,每次殺人嫌犯重回現場模擬犯罪過程時,常看到嫌犯被被害人家屬痛毆的鏡頭,試問,為何沒有人去譴責這樣的暴力?相信大家心中的那把尺一定是這樣告訴大家:「因為他是犯人,所以被打活該」,但是有沒有人想過,不管他是嫌犯或已三審定讞,除了國家賦予權力的執法者可以依法對他做出適度處分以外,又有誰有權力自詡「正義使者」或「復仇者」「執法者」去對嫌犯施暴?即使是被害人家屬都無此權力啊!
再回頭看看這次的新聞事件,惡狼打阿嬤固然不對,事後警方也以依錄影帶為證逮捕惡狼,但是看到大家除了義憤填膺,一味怪罪法官讓惡狼交保以外,有誰有曾經關心過或去想過「性侵害案件始末」、「性侵害嫌犯為何可以交保,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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