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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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mens
PS.副理月薪約有5萬左右,另一位也約有4萬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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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的標準來看, 一個家庭的年收入若低於 114 萬, 就已經被列為「低收入戶」了. 中收入戶則是 114~120 萬之間. 若小弟沒記錯的話, 台北市的標準更高: 年收入低於 143 萬就算低收入戶 (
http://www.sinyi.com.tw/sinyi_chann...erment/main.asp ).
而且政府對這些「低收入戶」都還提供優惠利率的助學貸款, 可見得, 即使以政府眼光來看, 這樣的收入水準, 確實不夠這些家庭負擔一個正常的生活. (請參考:
http://www.pu.edu.tw/~pu1610/92-5.htm#2 ,
http://www.lifescience.tcu.edu.tw/%...B8%E6%AC%BE.htm)
不知開版主所謂「小康」的標準是如何訂出來的? 不過, 上面所說的這些標準, 都有正式的政府公告文件可查. 在美國, 一般的標準則認為「個人」的年收入介於 3萬~10萬美金之間者, 可被稱為「中產階級」.若以一家三人來計算, 一個家庭三人加起來的年收入在 10萬美金以上者, 才能勉強擠進「中產家庭」.
所以, 請不要太小看了維持一個家庭所需要的收入水準, 養一個家沒有那麼簡單.
再提供另外一個數據: 全台北市 300 萬人口中, 個人月薪超過 16 萬的, 至少有 100 萬人. 相較之下, 大家可以衡量一下, 自己拿的薪水是否足夠把家人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