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聯盟籌組中 搶救電影 先釐清國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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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萱儀╱台北報導
什麼樣的電影叫做「國片」呢?怎麼做可以振興國片呢?在昨天「搶救台灣電影宣言」發佈記者會上,導演萬仁開玩笑說:「請阿扁總統來當新聞局長就行」,一語道盡台灣電影創作者面對官僚體制的無力感,以及他們除了創作外,還要兼顧投資、發行與革命的錯亂性格。
什麼樣的電影叫做「國片」,如果問紀錄片導演吳乙峰,他絕對說紀錄片當然是國片,記錄台灣這塊土地的電影,無論是用DV拍或膠捲拍都是國片。但目前官方卻認為,只有用「膠捲」拍的「劇情片」才叫國片,符合這個規格的影像作品,才能得到相對補助與認可,這也是正在籌組的「台灣電影聯盟」想攪動的死水之一。
「台灣電影衰落,但紀錄片卻非常蓬勃,這些作品大多是用電子影像拍完,再轉拷成35釐米作品。」目前為宣傳新片「豔光四射歌舞團」遭遇到許多困難的導演周美玲說:「我們目前先希望把這些創作者拉進聯盟,改變新聞局對所謂國片的看法,如果用DV拍的不叫電影,那麼丹麥拉斯馮提爾的作品叫什麼呢?」
昨天該聯盟也發表了包括「反WTO,制訂本國電影保護法」與「恢復國片映演比例」等六大宣言,不過新聞局電影處只用一紙傳真就打發了他們的訴求。從二十年前就看著這類運動不斷上演的導演萬仁語重心長地表示,要振興國片,不是單靠層級低預算少的新聞局就有辦法。「在澳洲,這樣的事務拉到總理;在韓國是一次砸二十億出來,我們最好請阿扁當新聞局長才有辦法。」
【2004-09-01/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