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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完這則新聞,真的很無奈! 也很生氣
我們的立法當局,完全只顧及既得利益者的福祉
舉凡有著作權的書籍 CD DVD 亦或軟體,完完全全地納入強力保護
立了這些法條與刑責,比較一下刑法 光是這些違反著作權的罪 比一些刑事案件定的還重!
以後微軟再也不用推出低價的師生版XP了,一套1萬元的標準版XP,說不定 不久之後就會堂而
皇之地販賣,反正使用者也不敢用D版的了,誰願意去吃牢飯啊!
誰敢買非三區的DVD啊! 本地廠商盡可出閹割版的類VCD的DVD片子
著作權法固然要重視,但是像我國如此重視的 幾稀矣!
以後飆車砍人的說不定判的比燒錄DVD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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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花謝了春紅,太匆匆!
無奈朝來寒雨晚來風.
胭脂淚,相留醉,幾時重?
自是人生長恨水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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