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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拷網路可囚一年
【國會組╱台北報導】在美國強大壓力下,立法院朝野昨天完成「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協商,除加重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外,更緊縮使用網路資料及影印的權力,更授權檢察官與法官,對於輕微觸法的非營利行為,可以裁量是否舉發或處罰,以避免青少年一不小心就誤觸法網。此案最快周內完成三讀。
新版權法符美期待
民進黨立委張學舜表示,這次修法把營利侵害著作權和非營利侵害著作權的處罰區別取消,所以,以後,學生使用網路資料、MP3、影印,即使自己沒有營利行為也可以犯法,很可能動不動就被搜索、起訴、判刑,值得注意。
另外,昨天的朝野協商結論中,有關《著作權法》的修法,新增「防盜拷措施」規定,包括語文著作的防影印、光碟音樂的防燒錄,或網路電影的鎖碼措施等,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任意破解或破壞,否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修正將有利於頻受盜拷之苦的數位內容及影音產業發展。
由於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海關主動查扣權」、「取消意圖、非意圖營利區別」、「防盜拷措施」及「最低刑罰限制」等,皆符合美方所期待,若能順利審議通過,預料對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之進程將有很大的助益。
.......我不想扯政治口水,但是這一件事的確對於台灣民生生活將會影響相當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