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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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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安平,台灣中的台灣
文章: 781
台灣人眼中真的有「法」這個字嗎?我懷疑!
其實看完這篇,我相信大多數人的中只有「自由心證」的概念,大部分人事不僅不想去對事件始末做推導分析,更別談法律觀念了

舉個例子,每次殺人嫌犯重回現場模擬犯罪過程時,常看到嫌犯被被害人家屬痛毆的鏡頭,試問,為何沒有人去譴責這樣的暴力?相信大家心中的那把尺一定是這樣告訴大家:「因為他是犯人,所以被打活該」,但是有沒有人想過,不管他是嫌犯或已三審定讞,除了國家賦予權力的執法者可以依法對他做出適度處分以外,又有誰有權力自詡「正義使者」或「復仇者」「執法者」去對嫌犯施暴?即使是被害人家屬都無此權力啊!

再回頭看看這次的新聞事件,惡狼打阿嬤固然不對,事後警方也以依錄影帶為證逮捕惡狼,但是看到大家除了義憤填膺,一味怪罪法官讓惡狼交保以外,有誰有曾經關心過或去想過「性侵害案件始末」、「性侵害嫌犯為何可以交保,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何」、「惡狼為何要去打阿嬤」等問題,而依據媒體短短30秒的報導就自行判決:「法官不對,要是法官持續羈押惡狼,惡狼就沒有機會挾怨報復出來痛扁阿嬤了」,但是,這樣的判斷是否正確?

"今天在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沒有定讞之前 沒人人有權利將一位先生或是畜生論為罪犯"這句話說的很好,以前在上法學緒論時,老師也特別跟我們強調這個觀念,我們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大多數人的法律觀念還是停留在天導108星的時代,認為朕即王法,凡事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非「依法懲治」!

媒體提供的資訊可以讓我們參考,但並非照單全收,應該培養自己反向思考與獨立思考的能力,抱著「求真、求實、存疑」觀念去分析一件事情,有時即便是眼睛看到的東西,都有是否為「親眼所見」之分,而即便親眼所見,亦有可能見到的是精心設計的圈套,要不要馬上直接去採信,就端看大家的智慧了
還記得前一陣子大家討論熱烈的「台灣三女子在
新加坡所遭遇到不合理的對待!!」事件,三女子的冤屈申了沒有?事件始末到底釐清了沒有?沒人關心!大家只是出來義憤填膺一下聲援網友,判決:「台灣人沒尊嚴,新加坡野蠻,我們要抵制新加坡觀光」,之後,也就沒人關心,更沒有人認為此事應該持續循求外交與法律途徑去解決,甚至李顯龍也來台灣玩過了,也沒人去抵制,要求公道,不是嗎?

所以說,既然嫌犯已經收押了,大家氣也生完了,義憤填膺也都滿出來了,是否可以冷靜再把此一事件思索一遍呢?
舊 2004-08-13, 10:39 A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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