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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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P
打了這麼多
還是在繞圈圈
今天不是我要想出一個補救方法
而是這社會願意讓這個學生補救
而不是落井下石的叫他自己買單
因為誰犯錯無是自己買單
只不過這個社會有沒有這個容忍性和關懷心
來盡量讓這些犯錯的孩子受到最小的傷害
青少年法的成立如此
法官看到年輕人兩行從輕發落亦然
很遺憾我不能提出一個大家都滿意的方法
但是這邊討論卻證明我說一件事情是正確的
就是台灣的社會缺乏容忍性和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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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性和同情心要用在適用的人身上, 先生
對於一個把自身過錯推給他人的人
請不要濫用你的同情心
今天如果整個事件僅僅是"填錯志願卡"
或許大家的意見不過是"重考"、"可惜"之類
但是重點是他事後的態度?
我想"知過不改"這才是重點吧?
你一直強調要給予機會要給予補救
或許在目前的制度下這是有必要的
但是要把這樣的機會給予一個不敢對自己的過錯負責的人
個人十分不以為然
我相信這是你和板上諸多意見相左的人最大的分岐點
而一長串文章下來事實上我認為你根本搞不清楚他為什麼會被痛批 -.-"
另外那個當事人的同學
活到18歲高中畢業了
我想不需要這裡的人來教你們什麼是"負責"吧
不要再用年齡當擋箭牌
特別是該生的志願是醫科... 老實說我不能信任會推諉責任的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