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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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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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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P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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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不用處罰嗎?
真的很不贊同你的言論了
給他補救
誰給大考中心補救?
制度改進是應該的
可是改的方向
怎麼也不該項是你說的這樣輕鬆方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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