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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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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SIP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作弊不用處罰嗎?

真的很不贊同你的言論了

給他補救

誰給大考中心補救?

制度改進是應該的
可是改的方向
怎麼也不該項是你說的這樣輕鬆方便吧
舊 2004-08-12, 01:04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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