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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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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SIP
你自己都講出問題在哪邊了

強盜本來服刑就可以出來了
可是殺人犯卻不行

考試寫錯差一科頂多差五十個志願
這個單一事件差太多了吧
本來法律條文都要案情形而定
不然幹嘛要法院,直接定罪就好了

考試寫錯無從查證
但是志願卡很容易吧
想都知道500多分的不會填14X分的
從550=>140,只不過是一時疏忽
值得比考卷少個十幾分原諒吧



我想

這個都是差別吧

志願卡寫錯不是錯嗎?

那金融卡轉帳錯誤也不是錯囉?
舊 2004-08-12, 12:57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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