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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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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方面有一定的"遊戲規則"
也就是法律明定
若是有興趣 可以先去翻翻刑事訴訟法
在針對自己的疑問來發問 這樣會比較容易瞭解
若是覺得門檻太低 那就只有請眾立委大人去努力了
法官檢察官能做的
只能照法律走...
在法律範圍內 作出裁量
大家都說要重刑 要怎樣
可是都忽略了
有一大堆漏洞 一直被開
講那個最近的釋憲案就是
基本上
根本就是
慘了被害
放了被告
累了法院
樂了律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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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ey330
+1(笑話也發人深省)
不過我還想請問AUG0123兄
原標題....
涉性侵竟獲交保 女童阿嬤提抗告被打成重傷
前面這部分的確尚未審判所以交保我也沒異意...
但是後面這部分在法律上......
為什麼這樣具有對對方造成傷害可能(已經有發生的事實)的人還能交保呢?
另外剛說到的丹諾....我稍微查一下有兩個版本
一個是較早的金陵書局出版~另外一個是商周出版的
哪個版本比較好呢~
因為好奇想看....
(不過看到上面寫陳x扁說:不想一直作政治人物想做台灣丹諾這部分實在很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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