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d.
無奈可以作為公然施暴的理由?
今天若此人沒有如此暴行,也許還能獲得我們的同情與支持,但是冤屈與暴力能畫上等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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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是假設...可能寫不好
事實上搞到後來要跟法官求情的案件 基本上很多
反正前面強調那麼多次 不差再多強調一次
任何案件還沒定讞之前 沒有人有權利說哪位先生或是畜生有罪
另外我只是提供另一種想法各位
希望大家看到一件事情 能有反向思考的能力...
而不會單方面完全接受
我也沒說暴力可以 這也不知道強調幾次 為何大大就是喜歡挑這些地方下手
而不是一件事情的大方向...
既然肢體的暴力不被允許
評判的暴力 言語的暴力 媒體的暴力 就被允許及肯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