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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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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85
引用:
作者aug0123
您看到的是那一個時 那一個地 所發生的事
然而在前面 在後面 請問您有看到嗎?

若是只單單針對這樣 就能論一個人的罪
法官是最爽缺了...

再者 一件事情可以經過剪輯 呈現出完全不同的事情

講議會打架好了
每一台剪輯不同 呈現出來的也不同
您是相信您的眼睛
那您的眼睛 是親眼看到
還是 只是別人呈現給你的"間接"看到?
就算間接看到又如何?他拿鋁棒毆擊無力反抗的老人是不是事實?
再對照事後那畜類接受記者訪問的理所當然張狂程度,還會相信此人無辜?
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是訟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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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始終反對戰爭,除非為了和平的緣故--格蘭特*****

Miss July: I'm the girl. Why do I have to carry everything?
Steven: I support Women's Lib. don't you?


台灣新文化紀念館 96.10.18~96.12.25

台北市寧夏路89號大同分局3樓
舊 2004-08-11, 02:26 P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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