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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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P
同樣的東西你可以拿來責問其他人
今天你十八歲以下殺人
憑什麼要減刑
今天是誰有錯?
今天是誰在殺人?
今天是誰殺人之前不檢討?
今天的重點不是給不給優惠
只是討論他是否值得這麼慘的下場
我覺得沒必要而已
體制的問題本來就值得探討
不然就不需要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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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是重考或讀健康還不算優惠嗎
依社會個慣例,不但沒健康讀,也不用重考了(因為不可能讓你再填一次志願卡)
這樣說
每天冒出來的殺人犯是因為警察的錯(雖然警察的效率實在...

跟社會地地位成正比...

)
又不是沒填過志願卡...
就算當了醫生...出事就會把錯推給病患...
錯都是在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