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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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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SIP
同樣的東西你可以拿來責問其他人

今天你十八歲以下殺人
憑什麼要減刑
今天是誰有錯?
今天是誰在殺人?
今天是誰殺人之前不檢討?

今天的重點不是給不給優惠
只是討論他是否值得這麼慘的下場
我覺得沒必要而已

體制的問題本來就值得探討
不然就不需要法院了


殺人跟做弊雖然類似
可是您比較錯誤了
一個是一條人命
另外一個呢?
舊 2004-08-11, 06:15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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