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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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ycjy
認定標準不一樣
因為強吻 你要把人抓進去關 會不會...
當事人當時的狀況 誰有親眼看到 誰抓的準...
還有 陪審團不是"天使團"
他是會被影響 被迷惑的
去看看美國寫實電影...
我倒覺得三個五個法官合議制 還會比較好
若真的說妖虐...
我倒覺得媒體排第一
你知道他們大學修幾個法律學分嗎?
那怎又可以未審先判?
好久以前就這樣未審先判害死一個王迎先
到底還要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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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個法官???你以為法官是路邊賣香腸的,隨便抓都有
現在檢察官都不夠用了還多一批法官,誰培訓?就算法學院那麼好唸年資也不夠
每個法官要一間辦公室,土地去哪找?法院頂樓加蓋違建算了
多的薪水支出誰付?
媒體就算未審先判至少沒有強制力,只是訴諸社會公論
這次畫面就是狂毆人還被保釋,須法律學分嗎?眼沒瞎就夠了